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新城PPP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新城PPP建设项目 潜在投标人(社会投资人)(项目编号:DZ-ZB2017-18 )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鄂州市人民政府 (项目授权主体)授权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采购人)为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店新城PPP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
DZ-ZB2017-18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陶塘社区二期、张家湾社区、熊湾社区、邓平社区、葛店新城社区(一、二期)等五个安置小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和一所完全中学,总净用地面积88.46万㎡(除另外9674亩征收拆迁土地外),另外9674亩征收拆迁土地,总建筑面积约311.8万㎡,计容建筑面积271.98万㎡。
2.4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包括A包和B包,总投资合计1095955万元。
①A包:陶塘社区二期、熊湾社区、葛店完全中学和葛店新城社区二期的总投资(包含项目相关用地的土地费用),以及葛店新城其他片区共9674亩的土地征收拆迁费用166631万元。A包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总投资合计669376万元。
②B包:邓平社区、张家湾社区和葛店新城社区一期的总投资(不包含项目相关用地的土地费用和建设期利息),由棚改资金贷款申请单位(建设单位)负责投资,静态投资额为426579万元。
2.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6项目运作方式
根据本项目基本情况,结合国家有关PPP的政策及运作实务,确定本项目的运作方式如下:
1、A包
A包属于准经营项目,采用PPP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具体内容包括:陶塘社区二期、熊湾社区、葛店完全中学、葛店新城社区二期的建设、运营维护,及张家湾社区、邓平社区、葛店新城社区一期运营维护。合作期满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2、B包
B包具体内容包括张家湾社区、邓平社区、葛店新城社区一期的建设,采用EPC模式。
2.7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及筹资
根据《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要求:“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并结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的规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维持20%不变。本方案拟定项目资本金为人民币136475万元,政府方不参股项目公司,因而不出资。
3.采购需求
A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A部分投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维护,在运营期授权期限结束时将项目整体资产移交给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B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完成B部分的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工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甲级资质。
4.1.3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
(1)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三套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2财务要求
4.2.1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2015年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2.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2.3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60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3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自2012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2日止)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1个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业绩。若该业绩是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4信誉要求
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需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并在《信用中国》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5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资质;
(2)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4月 10 日起至2017 年 4月14日,每天 9 时 00 分至17 时 00 分止;
6.2代理公司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北港工业园文治街16号1栋2层
6.3代理公司现场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单位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联合体牵头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
(3)申请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下同)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拟派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
(4)拟派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拟派三套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的身份证、上岗证、职称证、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学历证书。
(5)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7)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备案证。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起止时间:自2017年 5月 2 日8 时 30分起至2017 年 5月 2 日 9 时 00分止。
递交地点:官网入口(武汉市洪山区北港工业园文治街16号1栋2层)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9.1采 购 人: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姜卫斌
电话:13607238722
9.2代理机构:官网入口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027-5954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