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二次)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批准,根据仙财采计【2019】751号文要求,官网入口受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欢迎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DZCZ-ZC03-201901-004
2.3 项目授权主体及实施机构:仙桃市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仙桃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采购人)为汉江仙桃城区段堤防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二次)的实施机构。
2.4 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为汉江堤防综合整治,位于仙桃市汉江,西起欧湾闸,东
至杜台分洪道及汉江江滩。针对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建设。
2.5 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为225,110万元。
2.6 项目建设规模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1 | 堤基防渗处理 | 汉江仙桃城区段堤基防渗处理长度共 10.33km |
2 | 填塘固基 | 对汉江仙桃城区段干堤堤内 50m 范围内的渊塘填到地面高程,填塘固基沿堤长度共 10.33km |
3 | 堤身加固 | 包括汉江仙桃城区段 10.33km 堤身加培、护坡、防浪林、堤顶防汛道路、锥探灌浆等 |
4 | 穿堤建筑物整险加固 | 对汉江仙桃城区段杜家台分洪闸、团结闸升级改造 |
5 | 水文观测设施 | 设置 2 处水位监测工程和 2 处建筑物观测设施 |
6 | 河道治理 | 对汉江仙桃城区段进行河道疏浚 |
7 | 江滩生态修复 | 建设堤岸 6 公里水土流失植被,道路与广场建设 235095 平方米,绿地建设 2074012 平方米,新建艺术家工坊 14700 平方米,其它(原有建筑、杜台分洪闸、油库)42152 平方米。另沿堤顶路内侧修建 30 米宽沿河大道,将堤顶路交通分流至沿 河大道,仅作为汛期交通考虑 |
8 | 配套设施建设 | 包括入口广场、园区道路、防洪大道、文化展示园、艺术家工坊、船厂创意园、观景平台、全民健身区及拓展运动区等 |
说明:建设规模以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为准。 |
2.7 运维内容: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期内对堤坝、绿地、水文观测设施设备、广场、绿地、沙滩、道路、建筑物、公共设施、主体工程等相关配套设置提供维修维护,保洁、安保等服务。
2.8 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是指由社会资本控股的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部门。
2.9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0年。
2.10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2.11 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剩余部分为项目债务资金,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额的30%,即67,533.00万元。
2.12 股权结构:政府方出资代表仙桃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方20% : 80%的股权比例出资,即仙桃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3,506.6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54,026.40万元。
3. 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财务要求:
申请人须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设立项目公司,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存款证明为准;且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能力,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信证明或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或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为准。
3.3 资质要求:
申请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业绩要求:
申请人须提供近五年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PPP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以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或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信誉要求:
申请人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预审会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② 联合体须出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设立项目公司,且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能力,联合体投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协议中负责投融资的各成员方投融资能力的合计值为准。
③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 联合体中任一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有效。
⑤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前述对申请人商业信誉的要求。
⑥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股权比例和各自负责范围。联合体协议中未明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股权比例和各自负责范围的,对未明确部分,采购人将对联合体成员视为共同负责,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责权主体、股权比例和负责范围的,招标人将依据协议约定对成员单位做相应的单独审定,依据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投资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文件中财务要求;承担建设、运营、和移交任务的成员单位应满足本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资质、业绩等要求。
3.7 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均按否决资格预审申请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共同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的除外。未与申请人组成联合体的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资质和业绩不能认定为该申请人的资质和业绩。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均可参与本PPP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应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即“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自201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 获取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官网入口1楼珞珈会议室)。
5.3 获取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原件、报名表(格式后附)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新营业执照;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
份证;
③ 若为联合体报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上报名资料。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官网入口1楼珞珈会议室)。
6.2 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3月28日08时3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3月28日10时00分。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官网入口(http://www.youxiplus.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仙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20号
联 系 人:胡刚
电 话:13385220999
代理机构:官网入口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A7-4
联 系 人:张愉 潘胜强
电 话:027-81321519(805)
15327303090 15827579500
报 名 表
项目名称 (含包号/标号) | |
项目编号 | |
申请人 (名称并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 姓名 | 联系方式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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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清单 |
序号 | 资料内容 | 现场核实情况(√或×) (由采购代理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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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签收人: 签收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