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经济除了政策的引导,关键还是要靠市场主体,要充分释放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消费恢复成为主拉动力,为市场主体创造需求、提振信心。围绕提高投资效率、优化投资结构、增强投资后劲的内在要求,近期国家先后发布了多个鼓励民间投资的措施,为民间投资未来发展指明了新方向。
1.政策速览
1.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
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通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11月1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通知提出,省级财政部门应压实辖内市县财政部门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责任,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规范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合理分担跨地区、跨层级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严禁通过“借用”未受益地区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方式,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审慎合理预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和增长率,严禁脱离项目实际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约束。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10%红线的地区,不得新上PPP项目;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PPP项目。
3. 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目前已在非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按照“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及时将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配套设施涉及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应按要求落实补划。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加强建成后项目区利用情况监测,原则上全部用于种植粮食。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切实加大项目区建设的动态监测,确保建设实效。
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长三角区域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行政壁垒逐步消除,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围绕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法治化建设、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开放、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其中,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方面,将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着力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6件部门规章、《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对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概算中“价差预备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6.国务院清除招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一是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二是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三是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等。四是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五是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六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七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八是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九是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2.行业前沿
1.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11月2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一是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二是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三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四是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2.从二十大报告看设计咨询企业的发展机遇
二十大报告勾画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对指导各行各业把握政策、思考未来具有重要意义。就是设计咨询行业而言,传递了几条重要信息,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城乡融合;二是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三是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四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五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3.地方要闻
1.湖北省发改委关于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征求所有起草(实施)处室的意见,决定宣布废止《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修改《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等23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3),现予以公告。
2.江西省100条常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及解读
为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对审计整改结果认定的指导,江西省审计厅印发了《100条常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指南》(以下简称《整改指南100条》)。《整改指南100条》按照常见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基本建设、内控管理、企业管理、自然资源、社保资金及安居工程、金融管理、国外贷援款共10类审计内容进行问题分类,列举了100个常见问题并给出相对应的整改方法说明,供审计机关和整改责任单位在审计整改工作中参照落实。整改特色亮点一是突出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二是突出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三是突出问题分类整改。
3. 苏州市印发房建市政招投标新规
近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明确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一是明确“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程序,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将确定“评定分离”方案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定标因素、定标方案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时发布。二是明确资格预审项目招标人选择投标人相关事项,评选因素应具体、明确、体现竞争性,不得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三是加强招投标的核查、通报、监督,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将列入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内容,每季度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