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发改委、财政部PPP领域法律应避免“打架”
作者:
来源:
中国PPP专委会
日期:
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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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一轮热潮来临,财政部和发改委的相关政策正陆续公布。
1月19日,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而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PPP项目合同指南。
目前,作为推广PPP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已现两部法律,分别是由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以及由财政部主导的PPP立法《政府和企业合作法》。
由于两部法律都是针对同一个事物,不可避免地出现冲突或不同解释之处。如本次发改委公布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解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经营特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活动。” 而财政部的PPP项目合同指南则明确“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
有PPP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弄出两个打架的法律不仅对国家不利也不利两个部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法》就是前车之鉴。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表示,两部法律的出现应该是对PPP立法有不同看法,“PPP和特许经营有交集但不完全重叠,有特许经营不是PPP的,也有PPP不是特许经营的。财政部重点想推PPP,发改委重点想推特许经营的PPP。”
一名对两部委较为熟悉的专家向记者介绍,PPP尤其要做好政府、各部委的权力职责划分。
多位PPP人士提到,从国家层面制定的PPP法律,内容应该包括但不限于PPP及其应用范围的界定,政府审批权限、流程和管理程序等问题,从而使之具备全国统一的原则性做法和较强的法律效力,避免由中央部门或地方法规政策所带来的冲突。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向东表示,“无论是PPP法,还是特许经营法,应当是同一个法律。这样既承继历史沿革,又有创新发展,对促进我国PPP的良性和蓬勃发展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