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住建部50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一夜间在工程咨询行业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官网入口的高层和分公司负责人一起在线发起了关于住建部50号令的探讨会议,主要观点如下:
一、取消“双60%”限制
取消关于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师人数占比和出资额占比不低于60%的规定。
主要观点:
■ 取消个人股东的限制,开放市场,机构股东有机会进入这个行业,打破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政策限制,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或者资本进入,行业内兼并、合并、重组等动作将撬动行业的快速发展,企业的综合实力对资本有很大的吸引力,对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 打破产业边界,有利于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工程咨询企业融合,促进行业的综合性发展;
■ 有实力的地产公司和国有投资公司会考虑组建自己的造价咨询公司,利于自有业务开展,但此类咨询公司缺乏作为中介机构的公正性,发展会受到一定限制。
二、造价咨询资质要求整体降低
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要求大幅度降低,其中专业人员中一级造价工程师人数甲级由10人降为6人,乙级由6人降为3人,并取消了对办公场所和营业收入的要求,同时将乙级资质企业可承接的工程造价上限由5000万元大幅度提升为2亿元。
主要观点:
■ 降低资质门槛,打通了业务边界,意味着唯资质论企业实力的时代已过去,咨询需具备扎实的综合能力。在招投标过程中,资质作为评分条件的约束力将降低,但招标人会对人员及业绩设置更高的门槛;
■ 对具备乙级资质企业可开展的造价业务规模上限从5000万元调整到2亿元,这一改变对甲级资质企业的市场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在短期内乙级资质企业还未能积累有竞争力的业绩,无法满足大多数委托方对业绩的要求,对甲级资质企业开展重点项目的影响力有限;
■ 资质门槛的降低对小微型企业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也会导致短期内出现大量小型造价公司,乙级资质企业想长远发展需要具备更强的竞争力;
■ 全过程工程咨询为国家推广的方向,业务量会增多,乙级资质企业可通过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从而获得市场份额,避免和更具优势的甲级资质企业直面竞争;
■ 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要求的降低,使其相对不再是“紧缺资源”,挂证问题得到缓解甚至控制,行业主管部门也加大对人证合一、项目业绩真实性的核查力度;
■ 取消对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办公场所、管理制度方面的要求,是放开国企进入造价咨询市场的信号,也意味着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线上协同办公有望在工程咨询行业广泛应用。
三、造价工程师划分级别
将工程造价执业人员划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明确执业范围与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要观点:
■ 业绩与人员挂钩。与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板块类似,对造价从业人员与业绩进行线上系统管理将成为趋势,对业绩的规范性提出更高要求;对于企业来说,人员专业与业绩相匹配,是需要高度注意的问题;
■ 本次修订规定了造价工程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调了人、证、项目合一的重要性,弱化了企业责任,强化了个人责任。对造价从业人员持证情况要求更严格,实现责、权、利的高度统一;执业过程中产生的经济责任原则上由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并借鉴国外的执业保险制度,转移执业风险;
■ 应向复合型人才发展。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类,目前后者较为短缺,鼓励现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造价师报考安装工程类专业增项,两个科目免考,提高考试通过率,一定程度上可加快执业人员多元发展的进程。
四、取消分支机构备案与业务限制
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的需到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取消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限制。
主要观点:
■ 分支机构属于总公司的派出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不具备法人资格,一切风险均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总公司必须加强对分公司业务实施过程中技术风险的预判与监管;
■ 分公司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舍得投入,集中精力内部培养人才、外部引荐人才,在做好筑底业务基础上,扩展高端业务;
■ 对传统咨询类筑底业务,可考虑建立人才或技术共享平台,实现标准化的、批量的产出,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综述: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为工程咨询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行业竞争由资质和关系的竞争发展成企业品牌、诚信体系、技术力量、业绩等为核心内容的综合实力竞争,但无论行业如何变化,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都不会离开我们的“本”——人、绩、能,培养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积累丰富的项目业绩,提高企业综合实力,才能助力企业持续地、高质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