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建标[2008]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我们组织编制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应按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执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管理和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五日